法规政策 /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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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消防设置要求
来源: | 作者:消防资质加盟 | 发布时间: 2020-11-12 | 20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消防设置要求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丁类厂房。其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丁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层工业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疏散宽度要求
      厂房的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按照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确定。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1)m/100人,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4、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高层丙类厂房不应超过40m,高层丁类厂房不应超过50m,多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60m,多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单层丙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80m,单层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限。
          5、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丙类高层厂房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用的火灾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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