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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的全淹没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全淹没系统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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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消防资质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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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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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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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的全淹没系统,消防资质加盟公司林峰脉来介绍一下。全淹没系统应由固定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装置、固定泡沫液与水供给管路、水泵及其相关设备或组件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的
全淹没系统
,
消防资质加盟公司林峰脉
来介绍一下。
全淹没系统应由固定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装置、固定泡沫液与水供给管路、水泵及其相关设备或组件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的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是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2)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在充分考虑人员撤离的前提下,应在泡沫喷放前或同时关闭。
(3)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4)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
5)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它有害气物回流到泡沫发生器进气口。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6)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高倍数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宜超过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宜超过1min;当超过1min时,应从规定中扣除超出的时间。
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消防资质加盟公司林峰脉
根据自己的消防施工经验,承接消防工程的经验,在上面归纳了
泡沫灭火系统的
全淹没系统
这些消防知识,希望大家可以在做消防工程或者消防安全培训的地方可以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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