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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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消防排烟系统自然排烟设计的规定
来源: | 作者:pro738912 | 发布时间: 2019-10-13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