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news
当前位置是:
多大面积的餐馆饭店需要报消防?
来源: | 作者:pro738912 | 发布时间: 2019-03-28 | 1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个体在做餐饮的时候,不清楚需不需要办理消防手续,我们今天看一下。
 
  首先,《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所以不管面积多大的餐饮店,都是属于“饭店”,都是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
 
  其次,《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所以餐馆饭店在投入之前是需要做消防检查的。
 
  另外,《消防法》实施后,公安部根据消防法的精神,制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根据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和《具有一定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非娱乐性质餐饮或休闲茶坊及场所属“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一定规模公众聚集场所”。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面积300平米以内的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即可,超过的需要出具设计图纸送行政审批的消防窗口审批备案、验收备案和办理开业检查的。